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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江蘇自考《公司法》串講筆記第三章
第三章公司法設立
第一節公司法設立的概述
一、公司設立的定義與性質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發起人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資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所必須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總稱。
對于設立行為的法律屬性,在學術界有不同的觀點和說法,歸納起來大致有:
1、設立行為是協議行為
2、設立行為是單方行為
3、設立行為是共同行為.
二、公司設立的原則.
公司設立的原則是指一個國家在法律上對公司設立所采取的基本態度,即以怎樣的程序限制來規范公司的設立。
從歷史上看,公司設立的原則大致有以下幾種:
1、自由設立主義.
2、特許主義.
3、核準主義(又稱許可主義).
4、準則主義(又稱登記主義).
三、公司設立的方式
公司設立的方式以設立時的公司資本募集的方式可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的一種方式。
發起設立的重要特征是公司發行的股份不向社會公開募集,在全體發起人范圍內認購全部股份。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律規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設立的主要特征:一是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所以也稱招股設立。
二是募股的順序是先由發起人認購部分股份,然后余額部分由社會公眾認購,所以又稱漸次設立。三是與發起設立相比,募集設立直接影響社會公眾利益,法律對此規定的程序嚴格且復雜。
四、公司設立與成立的區別
公司成立是指設立中的公司經發起人依法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了所有設立行為并得到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取得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經營的特定的狀態。
公司設立是指發起人的全部設立行為。
公司成立是發起人設立行為與政府審查核準的結果。
公司成立與設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1、行為性質不同
2、行為的效力不同
3、行為主體不同
第二節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
一、公司設立的條件
1、符合公司組織體的要求
作為一個組織必須具備下列要求:
公司類型。公司名稱。公司住所。經營范圍
2、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3、股東出資符合法定最低額
第三節公司發起人
一、發起人的定義
公司發起人也稱公司創辦人,是指籌劃、實施公司設立,在公司章程上簽名并承擔設立承擔的人。
確認公司發起人,一般需要具有下列條件:
1、發起人之間具有共同設立公司的意思表示
2、發起人必須有出資行為
3、發起人必須是實施設立行為的人
4、發起人必須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四節公司設立登記
一、公司設立登記的意義
公司設立登記的意義是指設立申請人即全體發起人,為使公司取得法人資格,按法律規定事項向登記主管部門提出要求,登記主管部門依發起人申請和法律規定條件給予核準登記的法律制度。
公司設立登記具有下列意義:
一是具有創設公司的功能
二是具有規范公司行為的功能
三是國家主管部門通過設立登記收集設立公司信息數據,實現宏觀經濟調控
公司設立登記包括兩項主要內容:一是提出設立登記申請,二是登記主管部門對設立登記申請的審查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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